美国那边安排的事情井井有条,香港这边的事情,尤其是他需要处理的事情,简直是一团乱麻,无数个线头搅合在一起,让李明豹连休息的时间都没有,就要立即开始进行工作。
流通港计划经过几个月的筹备和进行,到了现在其实已经是开始正式起步了。本来这个计划,最根本的依托就是联合院线,至于其他延伸出来的东西,可以说是在务虚,但也可以说是在务实,总体来说,流通港需要依靠的硬件条件,仅仅就只有一个联合院线,而其他的软件一类的基础,实际上用到的,大多数都是一些制度,而制度这种东西,就是一个虚活儿。
人力需要不多,物力也需要不多,需要最多的,也就仅仅是大家的认同,只有有人认同的制度,才是可以真正发挥效力的制度,而没有人认同的制度,那东西和草纸,其实也差不了太多,所以说这东西是务虚的玩意,也并没有什么错。
想要让流通港计划顺利进行,需要三个方面的同时支持,第一个也是最根本的一个,就是香港这边的法律条文和规定,这就是流通港最基本的需求,毕竟流通港唯一的实体业务,就是联合院线,而联合院线建立的地点,就是在香港,而在香港的东西,首先就需要遵守香港的法律,所以香港的法律条文,其实就是流通港最基础,也是最需要的东西。
而香港这边对于电影行业的条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相当的宽泛的,流通港最根本的法律支持,是达到条件的,即便是最开始的时候,有些条件比较困难,但也在这一段时间当中,被六叔他们这些老狐狸先后给攻克了,到现在,在香港本地法律当中,也就没有了限制流通港成立的那一类的法律条文。简单来说,流通港从香港的法定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一个违规的东西,而是一个法律许可的计划。
并且李明豹还在美国的时候,就听六叔他们介绍过,等到今年过了,明年年初的时候,香港司法界还会专门的出台一份流通港条例,而这个条例,就是完全按照他们这些电影人的需求,而专门制定的一个法律条款,比起现在那些零散的条款来,这部专业的法律条款,具有的法律效力,是相当强大的,非常的具体。甚至六叔在电话里面给李明豹说这事情的时候,还说这部条例,里面编撰的那些律师,绝大多数其实都是他们这些人聘请的,简单来说,这一部条例,内容上,他们这些电影人掌控力甚至比港英政府还要高。
这么一部法律条款,本来是不应该出现的。但是以六叔为首的一群人,再加上李明豹,还有海外的那些片商公司和行业人员多方压力下,即便是港英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也不敢多做纠缠,再加上一些适当的补偿,所以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东西,最终还是从港英政府手上出来了。
而有了这个条例,并且六叔他们还有随时增加和删减条款的权力,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说,就是以后香港电影界这一块的事情,以后就不是港英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