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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君乎明君乎 ——孟昶形象问题的史源学思考

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8]吴天墀:《水神崇奉与王小波、李顺起义》,邓广铭、徐规等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年年会编刊)》,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

    [9]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7淳化四年十二月戊申“考异”,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

    [10]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巻26崇宁元年二月“赵谂伏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四、有比较才有鉴别

    北宋前期蜀地民众如此拥戴和怀念孟昶,是将北宋与后蜀相比较之后所作出的判断,是对北宋朝廷的极度不满情绪的自然流露。而其原因则在于北宋前期朝廷在蜀地的政策失误和对问题的处置失当。正是朝廷的一错再错,使蜀地民众对后蜀和孟昶充满怀念之情。宋初在蜀弊政甚多,[1]这里仅简略列举以下数种。

    一是入蜀宋军的暴行。宋太祖将“乾德伐蜀之役”称为“兴师伐罪”[2]之征,其实,王全斌等率领的入蜀宋军军纪败坏,暴行不断。如杀降,仅平蜀当年二月十九,一天之内,“王全斌杀蜀降兵二万七千人于成都”。[3]又如残忍,“有大校割民妻乳而杀之”,宋太祖得知此事,也不禁哀息:“妇人何罪?而残忍至此!”[4]诸如此类,罄竹难书。史载:王全斌等在蜀“昼夜宴饮,不恤军事”,“部下渔夺货财,蜀人苦之。”[5]“蜀军愤怨,人人思乱。”[6]宋太祖不得不将王全斌等贬官,承认入蜀宋军“专杀降兵,擅开公帑,豪夺妇女,广纳货财,敛万民之怨嗟,致群‘盗’之充斥。”[7]对于宋军的暴行,如今确实可以视为统一的代价。但当年深受其害的蜀地民众则无法忍受。前面讲到的蜀人泣别孟昶的送行活动正是一次声势浩大的抗议宋军暴行的群众运动,以全师雄兴国军为代表的反宋兵变、民变则是当时蜀地人心向背的具体体现。《宋史·太祖本纪二》称:乾德三年三月,“两川‘贼’群起。”蜀地反宋事件,风起云涌。仅《锦里耆旧传》卷4便载:乾德三年四月,“陵州(治今四川仁寿)‘贼’袁廷裕反,资州(治今四川资中)黄承浦、普州(治今四川安岳)刘泽时人号之刘硬弓、昌州(治今重庆大足)赵令等反,各据本州,与全师雄应接,所在州郡,道路不通。又嘉州(治今四川乐山)马承逸反,屯犍为山,进攻州城。”

    二是孟昶个人的遭遇。孟昶“至汴京,改封秦国公,越七日薨,”[8]享年仅47岁。他死因不明,很值得怀疑。其母李氏“因不食,数日卒”,据说她死时曾谴责其子:“汝不能死社稷,贪生以至今日。”[9]其实她何尝不是以死抗争!孟昶的爱妃花蕊夫人“入备后宫”,[10]甚至还有被晋王赵光义射死的传闻。蔡绦《铁围山丛谈》卷6载:“国朝降下西蜀,而花蕊夫人又随昶归中国。昶至且十日,则召花蕊夫人入宫中,而昶遂死。昌陵后亦惑之。”“太宗在晋邸时,数数谏昌陵(指宋太祖),而未果去。一日,兄弟相与猎苑中,花蕊夫人在侧,晋邸方调弓矢引满,政拟射走兽,忽回射花蕊夫人,一箭而死。”蜀人对孟昶的悲惨结局不免十分同情。

    三是平调蜀地的财富。宋朝在蜀地不仅屠戮,而且掠夺。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3《下蜀辎重百里不绝》称:“王师下蜀时,护送孟昶血属辎重之众,百里不绝,至京师犹然。”并引用时人李度的诗句:“全家离锦里,五月下瞿塘。绣服青娥女,雕鞍白面郎。累累轻重富,杳杳路岐长。”这些“累累辎重”并非供孟昶一家享用,而是最终归北宋朝廷所有。此后,宋朝又将财物源源不断,水陆兼运,运往开封。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3《太宗平李顺》载:“蜀土富饶,丝绵绮号官天下。孟氏割据,府库充溢。及王师平蜀,其重货铜布,载自三峡,轻货绞縠,即设传置,发卒负担,每四十卒为一纲,号为日进。不数十年,孟氏所储,悉归内府。”如果说屠杀蜀地军民,罪在王全斌等,朝廷只是用人不当,那么平调蜀地财富,宋太祖责无旁贷。他说:“中国自五代已来,兵连祸结,帑藏空虚,必先取巴蜀,次及广南、江南,即国用富饶矣。”[11]很清楚,他先取巴蜀是要将蜀地作为支持其平定全国的战争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补给地。

    四是进行新的榨取。宋太祖平定后蜀之初,多次下诏废除后蜀苛政。如乾德四年二月《蠲放西川诸州夏税诏》称:“收复以来,屡免租赋,尚恐凋弊之俗,耕稼未全,更议蠲除,俾令安缉。今年夏税并沿征等,并蠲其半,无者全放。”[12]然而这一系列诏令大多口惠而实不至。有关北宋平蜀之初的举措,史书中的记载多有不实之处。如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1乾德三年二月“赦西蜀”曰:“赐师所过租,除科役赋调之无名者,赈贫乏,赦群‘盗’,访贤才,叙官吏,蜀人以安。”不必旁征博引,同书卷4淳化四年(993)二月“蜀盗王小波攻掠诸县”的记载已对上述说法作了有力的反驳:“蜀地饶富,孟氏割据,府库益以充溢。及王师平蜀,孟氏所储悉归内府。而言事者竞起功利,成都常赋外,更置博买务。诸郡课民织作,禁商旅,不得私市布帛,司计之吏析及秋毫。蜀地狭民稠,耕作不足以给,益以贫困。兼并者复籴贱贩贵,以夺其利。”此外,北宋前期,朝廷在蜀地实行重税政策。如商税,马端临指出:“天下商税,惟四蜀独重。虽夔、戎间小垒,其数亦倍蓰于内地之壮郡。”其原因据说在于蜀地使用铁钱:“四蜀所纳皆铁钱,十才及铜钱之一,则数目虽多,而所取亦未为甚重。”但马端临在考证后,肯定蜀地商税“元额偏重”。[13]由于朝廷的压榨,蜀地反宋事件延绵不绝。除王小波、李顺之变而外,还有刘旰兵变(997)、王均兵变(999-1000)等等。于是,北宋前期始终是蜀地的多事之秋,蜀地在北宋前期始终是个不稳定的地区。

    五是吏治败坏。蜀地的民变、兵变不断,与这里吏治败坏关系极大。蜀地桃符诗云:“新年纳余庆,佳节号长春。”[14]以长春为圣节名的宋太祖所任命的首任知益州(治今四川成都)是参知政事吕余庆。需要指出的是,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1载:“吕余庆出守,太祖谕曰:‘蜀人思孟昶不忘。卿官成都,凡昶所榷税食饮之物,皆宜罢。’余庆奉诏除之,蜀人始欣然,不复思故主矣。”其中,蜀人“欣然”云云,系小说家言,并非事实。《宋史·吕余庆传》仅称:入蜀“军士恃功骄恣”,“有军校被酒持刃,夺贾人物,余庆立捕斩之以狥。军中畏伏,民用按堵。”如此而已,并无蜀人“不复思故主”等过分夸张之语。不可否认,宋太祖“尤严贪墨之罪”,[15]当时“受赃弃市者多矣。”[16]然而宋初在蜀地、岭南等偏远地区,使用“负罪之人”为官。这些“负罪之人,多非良善,贪残凶暴,无所不至。”“其或怙恶不悛,恃远肆毒,小民罹殃,卒莫上诉。”[17]因此,北宋前期在这个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官员肆无忌惮,“不法者百数”。[18]如淳化年间,知成都府吴元载“颇尚苛察,民有犯法者,虽细罪不能容,又禁民游宴行乐,人用胥怨。”[19]彭山(今属四川)县令齐元振“贪暴,民尤苦之。”民众起而“杀元振,剖其腹,实以钱刀。”[20]其民愤之大,可想而知。当时人曾质问:“向使无加赋之苦,得循良抚绥之,安有此乱?”并感叹道:“聚敛之为害如此,可不戒哉!”[21]

    六是歧视蜀人。宋初蜀地动乱不止,责任分明在于朝廷。但是宋初统治集团并不反省其在蜀政策,反而无端指责“蜀人好乱”、“蜀人多变”,并“待之以待盗贼之意,而绳之以绳盗贼之法。”[22]朝廷对蜀人歧视颇深,对蜀地防范颇严。诸如不许“蜀人官属”,尤其不能任要职,如“不得通判州事”。[23]又如限制蜀地解额,以致蜀地解额“绝少”。[24]所谓解额,简而言之,即参加科举考试的举人数额。最突出的事例是在蜀地“毁城隍,销兵甲”,以致“两川惟陵、梓(即今四川三台)、眉、遂(即今四川遂宁)有城可守”,其它城市“名为郡城,荡若平地。”[25]“蜀人好乱”之说相当偏颇,京东士人王辟之就不赞同。他说:“世以蜀人好乱”,其实作乱者“率非土人”。[26]对于此说,蜀地士人更是深表不满:“蜀中之叛,非蜀人为之也,皆朝廷所委用之臣所为也。”[27]因写下《蚕妇》诗而知名于世的郫县(今属四川成都)籍士人张俞一再反驳道:“甲午之乱,[28]非蜀之罪也,非岁之罪也,乃官政欺懦,而经制坏败之罪也。”[29]“诏令不布,王泽不流,于是三盗乘而互乱,(李)顺、(王)均、(刘)旰也。则非蜀之罪,奸臣之罪也。”[30]于是,包括士人在内的蜀地民众在感情上与朝廷更加对立,某些士人甚至采取与朝廷不合作的态度。如张俞(又作张愈)便选择了隐逸之路,隐居于青城山白云溪,有“白云先生”之称。[31]蜀地士人与朝廷情绪对立,正是宋初“蜀士知向学而不乐仕宦”[32]的重要原因之一。

    阅读有关北宋文献,不难发现,在蜀人口中、在蜀士笔下,后蜀一派繁荣景象。诸如“蜀中百姓富庶”,“蜀中久安,赋役俱省,半米三钱”[33]之类,赞美之词不绝于耳。其实,这是委婉地对宋初“东西两川旱,民饥,吏失救恤,寇大起”[34]的现实所表达的不满。后蜀时期蜀中社情较好,北宋初期治蜀政绩极差,是可以肯定的。然而平心而论,后蜀天上,北宋地下,两者判若天渊,未必是事实。这些记述无非是以蜀士为主的蜀人的怀旧情绪的流露。这类记述还多,仅在《蜀梼杌》一书中就不少。如追忆成都当年的美景:“夹江皆创亭榭,游赏之处,都人士女,倾城游玩,珠翠绮罗,名花异香,馥郁森列。(孟)昶御龙舟,观水嬉,上下十里,人望之如神仙之境。”“城上尽种芙蓉,九月间盛开,望之皆如锦绣。”蜀人往日的欢乐:“村落闾巷之间,弦管歌诵,合筵社会,昼夜相接。”这些孟昶时代的美好回忆无疑都饱含着对后蜀的怀旧情绪和对北宋的对立情绪。而“府库之积,无一丝一粒入于中原,所以财币充实”[35]云云,则分明是对北宋朝廷无端平调蜀中财富的抗议之词。

    [1]关于北宋前期朝廷在四川的苛政,可参看吴天墀:《王小波、李顺起义为什么在川西地区发生》,《四川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

    [2]《宋史》卷200《刑法志二》。

    [3]《宋史》卷2《太祖本纪二》。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乾德三年七月。

    [5]《琬琰集删存》卷2《曹武惠王彬行状(李宗谔)》。

    [6]《琬琰集删存》卷3《王中书全斌传(实录)》。

    [7]不著撰人:《宋大诏令集》卷203《贬责一·议王全斌等罪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8]《九国志》卷7《后蜀世家·后主》。

    [9]《宋史》卷479《世家二·西蜀孟氏》。

    [10]胡仔:《渔隐丛话》前集卷60《花蕊夫人》,四部备要本。

    [11]王称:《东都事略》卷23《刘继元传》,“臣称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宋大诏令集》卷185《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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