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就不用客气了,是吗?”女子妩媚一笑,眉目流转之间的神色,让韩东看傻了眼。
“真是傻子呢,东子哥。”女子美眸流转,嫣然而笑。
第二天,秦璐璐的签约事件,爆发出新进展,原本处于下风的秦璐璐一举支付五千万的天价违约金,从而自动解除和“华艺”的合约,成为自由人。
与此同时,原来仅仅是客观报道这个事把这个事情当做一个重大新闻来看待的媒体们,除了少数以外,全部转换阵营。
站在秦璐璐的一面,开始大肆宣扬秦璐璐遵循相关法律,支付违约金,是完全按照相关法律而行,完全不存在所谓道德败坏的关系。
更有媒体宣称,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娱乐圈法律普及事件,既然签了合约,那么双方就是按照这个合约来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既然制定了违约金,那么,就是允许别人支付这个违约金来解除合约,要不然,要合约有何意义?
难道还能够倒退回一百年前,把所谓的道德驾于法律之上吗?“华艺”公司培养了秦璐璐,秦璐璐也帮公司工作,双方是合作关系,是基于所签订的合约的合作关系,当合约自动解除时,那么,这个合作关系就到此为止,秦璐璐并没有任何地方对不起“华艺”公司。
难道我们还要回到那个师傅传授手艺、徒弟终身只能给师傅打工还债的旧时代去吗?以此延伸出去,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普法案例。
作为公司甲方,当你和乙方艺人签约之时,就应该评估这个艺人的未来以及对你的重要性,你认为不希望她未来给人挖走,那么,你就可以设置高额的违约金,让对方轻易不能解约,自然,你也要对应地提高对方的权益,要不然,凭什么乙方要接受你这么高的违约金?
作为乙方,你在签约的时候,也要想清楚,你希望签一个什么样的合约?艺人,已经不再是以前的地位了,除了自己谁都不能依靠,你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正如体育界,所有一切都是有章可循,足球运动员、篮球运动员都有自己专职的经纪人,而不是俱乐部给自己配置经纪人,自己的经纪人,能够帮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和自己站在一条阵线。
那么,我们娱乐圈是不是也可以向这个方向靠拢?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否以此为开端,进一步规范化我们的娱乐圈?
这些宣传攻势一出,风向彻底转变,秦璐璐从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