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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妻妾。(国庆快乐)

夜权不仅存在于中世纪,而且一直流传到近代,它在封建法典中起了一定作用。在波兰,贵族有欺凌任何令他喜爱的处女的权利,凡有人对此提出抱怨,贵族就让人打他1大板。

    直到今天,地主或他的随从都把牺牲处女的贞操看成理所当然的事,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它不仅发生在德国,而且还遍及东欧和东南欧,正如一些熟悉风土人情的专家所论断的那样。

    而我先前在其他本章说中,跟水友查找,又发现了其他作者的文献探考,这种制度,仅在部份地区,时代流行,并且不显。

    这种东西,需要反复比对,才能做出更合理解释,以后我要是还继续梳理,我会重新整理一下。

    3僧侣婚配

    接着说下僧侣的妻妾问题。

    地主残暴,各种疾病,交通不便,盗贼四起,失业率奇高,没法当兵的男人成为恶棍者。

    罗马城作为信仰之地,罗马灭亡时,遗留恶习给欧洲,只要在意大利,而大量前来朝圣学习的外国僧侣,又把神职人员恶习了,传到德国。

    几乎都由男性组成,并且随之堕落的神职人员们,为了满足欲望,开始……

    大量的僧尼修道院成为x院。

    由于法律管辖权无法进入其中,修道院中各种恶行发生,比如杀“鹰”

    当时的农人,还必须保护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免受神职人员的诱惑或者胁迫。

    办法之一就是,不接待未纳妾的牧师。

    1414年在康斯坦丁举行一次长老会议,与会者当中就有15多名流浪妇女,这一历史事实足以说明上面列举的情况。

    不过,这种种情况并非始于中世纪衰落时期,而是发生在很早以前,它们不断引起诉讼,成了制定法令的契机。因此,公元82年,查理大帝颁发一项命令,其中写到:“修道院必须严加管理,修女不准四处游荡,要对她们严密看守,不准她们相互发生争吵,引起不和。绝不允许她们不服从或反对长者或院内首脑。

    凡修道院决定的院规,她们必须完全遵守。不准卖淫,饮酒和贪婪,而要以任何方式正当地,有节制地生活。

    同时,不准一个男人进入修道院,除非在作弥撒的时候,作完弥撒,男人要立刻离院。

    公元869年(本书是865年)颁布的一项命令中写道:“假如牧师身边有几个女人,或者让教徒或异教徒流血和违犯教规,就应该剥夺这些牧师的资格,因为他们比普通人更坏!”

    当时禁止牧师多妻这一事实表明,在9世纪就已流行多妻制。实际上,任何法律都未能禁止多妻制的泛滥。

    而到了后来,即到了12世纪和13世纪的爱情歌人时代,多妻制便不受人非难。比如,阿尔伯莱希特·冯·约翰斯多尔夫在他的《爱情·春天》这本诗集里有一首诗歌是这样写的:

    有了一个妻子,还要娶第二个,

    是谁都不准做的事,不是吗?

    你说说,

    这话对不?

    (男人可以,女人不可以

    十字军对当时的道德风范起了特别不良影响,数万名男人长年远离家乡,学会了当时西欧鲜为人知的东罗马帝国的习俗。

    ……

    查理大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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