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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书网 > 万历明君 > 第214章 乘风破浪,名飞云上

第214章 乘风破浪,名飞云上

;  明初太祖年间,海禁多是出于防倭。

    概是“禁民海捕鱼,以防倭也”、“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这种临时性的政策。

    在倭寇消退后,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

    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只有“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各项。

    显然,还只是出于国家安全考量,至少三桅以下的船,以及违禁外的货物,是允许贸易往来的。

    基本态度就是,海贸是什么我不知道,反正要防倭。

    到了永乐年间,便开始“发票”,也就是登记发放许可证,才会允许船只出海贸易。

    譬如福建,将朝贡与海商出海分开管理——“福建市舶专隶福州,惟琉球入贡一关白之,而航海商贩,尽由漳、泉,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

    而没有拿到票号的小商民,连远洋船都不能拥有,一律改为不能远洋的平头船。

    到这里,实质上就是在压制民营海商,主要目的也很清楚,为官营让步,搞垄断嘛。

    基本态度就是,我知道海运很好,所以只能我自己搞。

    正因如此,同时期的郑和就搞得如火如荼,官船更是频频出海。

    但郑和之后,海贸的风向,便急转直下。

    一说此事招引倭寇,侵犯边防,一说海贸亏本买卖,劳民伤财,甚至有说朝实物完税,海贸动荡税基的说法。

    于是,宣宗皇帝以下,真就信了这些进言。

    连官营海贸也不再提及,只能眼巴巴等着外藩朝贡,堪合贸易。

    等到成化年间,宪宗再想搞海贸揽财的时候,立刻便是群议汹涌。

    兵部尚书刘大夏,干脆说出了郑和下西洋害死了上万人的说法——“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夺宝而归,于国家何益?”

    此时的朝廷,基本态度已然变成了,海运很坏,谁都别搞。

    当然,也正是这个时候,勋贵官吏们的走私,蒸蒸日上。

    广东总兵柳景,将麾下军需储备的硫磺、硝石,打包卖去了越南。

    南直隶魏国公府伙同浙江海道御史,挪用“余价官盐”,巴巴跑去跟弗朗机人兑换香料。

    这种中枢想干都说亏本,朝臣私下又趋之若鹜的情况,一直到武宗皇帝当国之时。

    正德三年,海贸事有了转机,一场声势浩大而绵延日久的“禁通之争”,自然而然地开始了。

    先是市舶司太监熊宣,一改“市舶司守株而待,无所事事者也”的模样,主动在不是朝贡的时间点,迎接藩船,并且奏请将藩船抽税后上岸。

    礼部当头一棒,呵斥其“妄揽事权,令回南京管事。”

    但所谓前赴后继,继任的太监毕真,再度上奏揽权,“旧例泛海诸船,俱市舶司专理,迩者许镇巡及三司官兼管,乞如旧便。”

    当然,这种出于内廷揽财的动机,立刻被科道回以“不许往来,私通贸易,番舶非当贡年,驱逐远去。”

    火一旦烧起来,就止不住了。

    此例一开,土官流官、中枢地方、东南沿海,先后下场,掐得是头破血流。

    任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上奏允许船舶通航,并对往来船舶实施抽分之法;广东右参议陈伯献当即上疏弹劾上司吴廷举,言此举“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私置兵器,纵横海上,为地方害。”

    对此,礼部认同了后者的做法,“令抚按等官禁约番船”;而广东巡抚林廷选等人,则是对礼部的命令置若罔闻“因循未止”。

    浙江大户,故太子少保何诏的次子御史何鳌,高举外藩威胁论,言外藩“前年驾大舶突进广平省下,铳炮之声,震动城廓”;而时任广东都御史的陈金,反唇相讥“海贸开源,以备军饷之用,可仿制铳炮。”

    这场争斗一直持续了十余年。

    从正德三年开始,两派撕咬不断,政策摇摆不定。

    直到正德十六年,武宗皇帝崩于豹房。

    皇帝驾崩的第二天,内阁首辅杨廷和,便下令驱逐在京外藩——“哈密及土鲁番、佛郎机等处进贡夷人,俱给赏,令还国。”

    广东地方也终于结束了摇摆,对弗朗机人实施搜捕,甚至引发了震动一时的广东屯门海战,以一种轰轰烈烈的方式,宣告了正德海争的结束。

    当然,雁过留痕,正德开海虽败,但好歹是留了些历史文件下来。

    也就是如今栗在庭口中的祖宗成法。

    “榷十之二!?”

    这税数,高得有些吓人。

    直让王国光豁然转过头,紧紧盯着栗在庭。

    申时行也露出惊讶的神情,栗在庭究竟在福建如何纵横捭阖,竟能从容榷十之二!?

    成法归成法,不可能拿来就能用,前宋还动辄海税年入百万两呢。

    今时不同往日。

    要知道,高拱主持的隆庆开海,阻力重重,只开了一个泉州月港,不仅将税收托付给地方留存,作为军饷,甚至年收税也不过“一万余两”,跟打发叫花子没什么区别。

    开了两年后,外藩来朝的船只有所增加,关税多收了些。

    福建地方立刻上奏,言及“饷骤溢至二万九千两,实涸泽而渔”,此后便一直停在了三万两这个数目。

    跟这对比起来,榷十之二,可真是好大一笔钱。

    国初时,太祖只收海贸六分税,海税也没有低于十七万两的时候。

    栗在庭沉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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